穿紫河夜间噪音扰民问题已经困扰两岸居民很久,为了家乡旅游事业,老百姓默默忍受着,没有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音污染防治法,不得在居民聚居区附近使用大功率音响,产生的噪音必须采取防治措施。为了穿紫河两岸老百姓的身心健康,特别是老人小孩子的健康,恳请市领导对穿紫河夜间节目产生的噪音引起足够重视,采取降噪隔音措施。个人提以下几点措施供参考,一是舞台搭建隔音遮雨棚,既隔音降噪,又遮风挡雨。二是舞台后建隔音树林带或隔音墙。三是离舞台近的住户加装隔音玻璃。四是科学合理调节节目音量,尤其在九点后应该降低。五是采取游船内同步播放音乐的方式,避免舞台音乐音量过大产生噪音,这也是对节目演员们耳朵的保护。上述建议不一定成熟,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建言,希望市委市政府领导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也倾听民生呼唤,希望市经建投切实推进整改措施,把穿紫河打造成美丽和谐之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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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17-07-18 07:50
墙裂支持!!!上次经山水公司虽然回复会调节时间和音量,然而实际上并沒什么改变。这位网友的意见特别有建设性和操作性,就看经山水舍不舍得投入、有沒有长远发展的眼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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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17-07-18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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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17-07-18 12:43
第四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并采取有利于声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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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17-07-18 12:45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功能区和建设布局,防止或者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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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布于:2017-07-18 12:48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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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布于:2017-07-18 12:49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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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布于:2017-07-18 12:51
第四十一条
本法所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四十二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因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商业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状况和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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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布于:2017-07-18 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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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布于:2017-07-18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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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发布于:2017-07-18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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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发布于:2017-07-18 17:58
当时开发商的卖点就是能让入住人员天天看节目,而买房人员也是看好旅游风光带的。其实住宅买在景点旁边的人应该事先考虑到噪音的问题,如果要解决这个问题恐怕就会牺牲穿紫河旅游业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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